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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省广****公司95%股权转让 | ||
| **** | 监测编号G32026HA****006-0 | |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1-0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6 | |
| **省广****公司 |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 2024-02-29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0726MADB8BGG7T | |||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旧货销售;销售代理;通信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砖瓦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 0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县兴延公用****公司 | 100 | ||
| 2025 年 | |||
| ****1384.39 万元 | 150224.87 万元 | ****1159.52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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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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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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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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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39 万元 | 150224.87 万元 | ****1159.52 万元 | |
| 359082.57 万元 | 286304.58 万元 | 286304.5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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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兴延公用****公司 | ||
| ****0726MA9KKC820H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5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娄本灿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5.000000 % | |
| ****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县 | ||
| ****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 2025-10-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会议纪要延投纪【2025】12号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一次性支付 |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本次产权转让,已完成产权直接持有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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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本次产权转让,已完成产权直接持有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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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本次产权转让,已完成产权直接持有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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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0****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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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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