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
报来《****委员会关于审批**市七里店污水净化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市城管委函〔2025〕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同意建设**市七里店污水净化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七里店污水净化厂预留用地。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3万m3/d的一体化组装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套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一体化组装式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污水预处理段、二级生物处理段、深度处理段和配套的加药、消毒、除臭等系统,扩建新增的污泥送往现状二期污泥脱水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污染物指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9783.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5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8.60万元,预备费721.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0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委员会关于**市七里店污水净化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5〕77号)和《******局关于七里店污水净化厂扩建工程选址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市自然资函〔2025〕487号)。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能,年耗电量为387.54万千瓦时,折合476.29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该项目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