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十二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3〕679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571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251417)等文件确定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本次征收土地面积0.8073公顷(基于CGCS2000)。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五通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6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具体实施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办事处****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征地工作。
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联系电话:0592-****576,联系地址:**市**区云顶北路16号
征收实施单位:**禾丰****公司
联系电话:0592-****870,联系地址:**市**区园**路798****中心A座1403单元
工作点地址:**市**区泥金北路1号五通大厦206单元
特此公告。
附件:****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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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