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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EJM30756 | 建设单位法人:韩云凤 |
| 韩云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来集镇郭岗村五组 |
| 郑****公司年产1万套台盆、2千套浴缸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6--053-塑料制品业 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来集镇郭岗村五组 |
| 经度:113.442222 纬度: 34.485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7 |
| **环建【2025】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3MAEJM****6001X |
| 2025-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0 |
| 21.82 | 运营单位名称:郑****公司 |
| MAEJM30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郑****公司 |
| MAEJM307-5 | 验收监测单位:**茵泰格****公司 |
| MA40GNQ3-4 | 竣工时间:2025-08-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402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套台盆、2千套浴缸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套台盆、2千套浴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模具涂脱模剂-喷胶衣-配料搅拌(外购不饱和树脂、石英砂、钙粉、固化剂)-浇筑-脱模-常温固化-切边-打磨-抛光-检验-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涂脱模剂-喷胶衣-配料搅拌(外购不饱和树脂、石英砂、钙粉、固化剂)-浇筑-脱模-常温固化-切边-打磨-抛光-检验-组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 2、废气。项目模具涂脱模剂、喷胶衣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先经过干式除胶柜进行处理,再与配料搅拌、浇筑、脱模、常温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一起进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切边、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1台覆膜滤料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限值0.3kg/t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企业边界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排放限值4.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5.0mg/m3。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 2、废气。项目模具涂脱模剂、喷胶衣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先经过干式除胶柜进行处理,再与配料搅拌、浇筑、脱模、常温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一起进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切边、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1台覆膜滤料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限值0.3kg/t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企业边界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排放限值4.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5.0mg/m3。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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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 | 0.02 | 0.021 | 0 | 0 | 0.04 | 0.02 | / |
| 0.117 | 0.117 | 0.17 | 0 | 0 | 0.234 | 0.117 | / |
| 1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指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限值:0.3kg/t。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监测期间“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颗粒物去除效率分别为99.5%、99.5%,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m3、1.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3.13×10-2kg/h,2.89×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指标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分别为87.3%、87.3%,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分别为6.24mg/m3、6.3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56kg/h,0.156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指标的限值要求;苯乙烯去除效率分别为84.7%、83.5%,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分别为5.56mg/m3、5.3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34kg/h,0.129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指标的限值要求。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装置 | 监测期间“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装置(TA003)”颗粒物去除效率分别为99.5%、99.5%,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分别为3.1mg/m3、3.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2.52×10-2kg/h,2.63×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指标的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52.4~55.5dB(A),52.9~5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要求,敏感目标环境噪声分别为51.3dB(A)、51.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要求,夜间不生产。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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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