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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红春****中心****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姚家店镇姚家店村、****社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6228.20m2,总建筑面积13605.6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3****中心(建筑面积2099.54m2)和一栋4****中心(建筑面积11506.12m2)。****广场、生态停车场(138个车位)、交通及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866.56万元,土建投资3156.59万元,建设工期36个月(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社区服务功能与商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