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琉璃河镇兴南路(琉陶路~琉窑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的文件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蓝图****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琉璃河镇,西起琉陶路,**琉窑路
建设内容:**城市支路,全长约1266米,包含水泥及沥青路面。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垫高(平均回填高度1.06米)、排水沟道开挖(总长1283米)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80公顷,土石方挖方0.32万m3,填方2.57万m3,借方2.25万m3来源于道路西南侧现存堆土,无余方。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旨在完善区域路网,改善交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