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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4-****815 通讯地址:**县果园路255号208室 邮 编:6166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凉越环建审〔2026〕1****环境局尼日河**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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