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6至2026-1-1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富溪市管起步区)LF02-03-04-F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汽配密封条、门窗隔热条、塑料粒和**乙丙橡胶密封条的生产,年产汽配密封条900吨/年、门窗隔热条2100吨/年、塑料粒500吨/年、**乙丙橡胶密封条550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废水经收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园区市政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改性塑料粒生产线中熔融改性、挤出拉条工序,汽配密封条、门窗隔热条生产线中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乙丙橡胶密封条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密炼、开炼、压片、挤出成型、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硫化工序产生的硫化氢、二硫化碳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③备用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4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上述工序中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②切粒、投料(改性塑料粒生产线、汽配密封条生产线、门窗隔热条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二硫化碳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高效净化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的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切粒、投料(改性塑料粒生产线、汽配密封条生产线、门窗隔热条生产线)、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厂房通风换气及周边绿色植物的吸收作用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其余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物料密封性、提高收集处理效率、加强车间通排风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