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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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工程量清单上传为电子版,能否提供控制价软件版,方便企业操作

答:不提供。

提问2:针对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我公司有以下疑问,针对资格要求条件之一: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我司老旧小区改造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500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针对资格要求条件之一: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我司提供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业绩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业主证明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请问:我公司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金额为2500万元,是否认可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我单位承建项目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其中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超过2500万,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提供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答:提供工程量清单中体现业绩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业主证明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贵单位的**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我公司提供合同价不低于25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业绩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6:贵单位的**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我单位提供合同价不低于2500****园区的附属工程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7:**高新区人才公寓附属工程,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提问:我单位提供2020年1月1日后承建合同价65000万元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其中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工程部分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政府审计部门的复审报告;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政府审计部门的复审报告中能体现业绩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提问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开工日期是否是2026年2月1日。

答: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移湖西路16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金主任

电话:0551-****16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健楠

电话:0551-****1304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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