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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工业集中区产业孵化园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区苏稽镇**市工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2432.44平方米(3.24hm2),****园区内现有建筑及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对3栋厂房、公厕及办公楼进行内部装修、消防改造及结构加固;对保留的非临时建筑进行外立面维修改造;改造硬化道路及消防车道约6700平方米;整治绿化面积约8367平方米(0.84hm2);修缮围墙及疏通美化排洪沟;并设置93个地面停车位。项目已于2025年5月开工,同年7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