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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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 2026-01-09

一、委托单位:****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我局相关工作要求,完成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我局做好各类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辅助性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协助我局制定项目检查工作有关方案,提出专业意见,推动检查工作实施;

3.按国家局、市财政局等通知,协助我局完成各类项目中期评估及验收等工作;

4.辅助我局了解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对实施方案、进展、改进措施等提供专业建议;

5.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申请牵头人****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八)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 参加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2026年11月30日之前。

六、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23万元,以预算批复金额为准;

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邮寄地址:**市**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市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遴选”字样。标书代写

3.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10-****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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