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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期)取水许可(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对********公司(二期)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二期)****村委李家田村大湾(潘冬梅自家果园地内)取用地下水,取水点两处,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0°28′16.4″,北纬25°51′27.3″、东经110°28′17.8″,北纬25°51′28.2″,取水规模为年取水量18.834万m3,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3号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寄(送)到****(**县**镇兴桂路13号)。如对该取水申请认为有利害关系或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机关提出(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逾期将视为同意。
公示时限:2026年1月9日-1月13日;
联系方式:****(**县**镇兴桂路13号);
邮编:541300;
联系人:俸林桂,07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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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