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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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东涌镇片区内涝防治一期工程、**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房屋鉴定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
****0115MB2E36659C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
914********90977XF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终止: 1.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经过一个连续的监测稳定期(不少于3个月),且乙方出具的最终监测数据表明,受影响的房屋变形已进入稳定状态。 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涵盖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总报告》及受损房屋编制修缮方案及修缮预算(如有),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接收。 在此期间,如出现房屋变形异常等情况,稳定期应自最后一次复测确认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要求: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2019年第164号)及现行有关规范,对**区东涌镇片区内涝防治一期工程、**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施工房屋的安全程度和现状损坏程度进行鉴定,以便施工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改造施工后能明确区分房屋的损坏责任,并做好证据保存。
合同主要内容:
1.施工前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区东涌镇片区内涝防治一期工程、**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规范,通过现场勘查、检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客观、准确的等级评定,并出具施工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施工中房屋安全鉴定:在上述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房屋出现损坏,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持续对房屋进行监测测量,并出具施工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施工后房屋安全鉴定:在上述工程完工后,对同一批房屋进行再次鉴定。通过对比施工前后的鉴**果,分析房屋出现损坏的部位、特征及其产生原因,判定工程施工是否对房屋安全造成了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据此出具施工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若需加固的,报告需含有加固意见。2.修缮方案及预算编制:经施工后鉴定确认,因本工程施工导致房屋造成受损影响的,应根据鉴定报告中的结论与建议,为受损房屋编制修缮方案及修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