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20万m2/a刚性印刷线路板规模技术改造项目 | 江****经济开发区兴盛**侧、锦纶路西侧 | ****公司 | 本项目占地700平方米。新增图形电镀线1条、碱性蚀刻线1条、酸性蚀刻线1条、黑影线1条,以有机退膜液、液氨、碱性蚀刻液、酸性除油剂、磷铜球、过硫酸钠、石墨固定剂、酸性蚀刻液、氢氧化钠等为原辅料。改建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本项目改建完成后仍保持全厂120万m2刚性印刷线路板不变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有一般清洗废水、络合废水、显影退膜废液/废水、酸洗和酸浸废水、有机废水、生活污水。其中一般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A2/O+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部分淡水回用于碱性蚀刻线,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络合废水经“破络+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污水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显影退膜废液/废水、酸洗和酸浸废水经“酸析+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污水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处理厂。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经专用污水管道引入新港电****处理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池监控达标后排放,尾水达最终排放至盐河。根据《**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祁六沟、公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硫酸雾废气、含氨废气、氯气、碱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其中碱性蚀刻线、碱性蚀刻液储罐、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废气(氨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至“酸吸收”装置处理,碱性蚀刻线、图形电镀线、碱性蚀刻液反萃液电解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微蚀液电解)废气(硫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碱吸收”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物减量化再利用(酸性蚀刻电解)废气(氯化氢、氯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铁水吸收+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外层酸性蚀刻废气(氯化氢)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黑影线废气(硫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本项目HCl、氮氧化物、硫酸雾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氯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由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未规定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因此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车间内的图形电镀线、酸性蚀刻线、碱性蚀刻线、黑影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的产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回收铜、干膜渣、剥挂架废液、镀锡废液、退锡废液、图形电镀废液、黑影线废液、老化的蚀刻废液和酸洗喷淋塔废液。其中回收铜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干膜渣、剥挂架废液、镀锡废液、退锡废液、图形电镀废液、黑影线废液、老化的蚀刻废液和酸洗喷淋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