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市《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小寨坝镇南中村的集体农用地1.5284公顷(耕地0.5261公顷、园地0.1802公顷、林地0.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6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5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5284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
****政府,****规划局,******局。
******厅2026年1月5日印发,共印18份,其中电子公文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