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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民监函〔2024〕132号)和《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5〕28号)要求,市民政局组建了专家组,对申报符合参评三级、四级养老机构评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果,****委员会集体研究,****民政局党组审定,现对养老机构拟评定等级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790
来信地址:**市**区南堤西路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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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