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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19〕21号)要求,市民政局组建了专家组,对申报符****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果,****委员会集体研究,现****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790
来信地址:**市**区南堤西路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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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