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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公司年生产2万件井下设备及处理煤、矸石 20万吨项目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生产2万件井下设备及处理煤、矸石 20万吨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区渔泽镇寺底村南700m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6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