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303/2026-00003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信息名称: | ****2026年1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 项目名称 | **市三和****公司年产800万只玻璃制品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市三和****公司拟投资600万元,选址位于**市棋盘镇工业集中区经纬路18号现有厂区内,购置安装自动喷涂生产线、丝印机、烫金机、冷干机、高温烤炉、烤花炉、空压机等设备,建设玻璃制品喷涂生产线2条,采用喷漆、烘干、丝印、烫金、贴花、烘烤、检测包装等工艺流程,建设年产800万只玻璃制品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5〕31号),项目代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喷涂、烘干废气经集密闭收集,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处理后与丝印废气及烘干废气共用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丝网、废擦拭抹布、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5、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 项目名称 | **新****公司**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新****公司拟投资1.75亿元,租赁**市草桥镇卢圩村约715亩坑塘水面,建设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采用功率为720Wp单晶HJT型双面组件,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运营模式。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4〕748号),项目代码:2410-320381-89-01-11878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项目施工期间应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通知》(徐大气办〔2021〕11号)等规定要求施工,防止扬尘污染;采取在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施工工地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3、项目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罐车清掏,施工车辆、设备冲洗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回用于场地抑尘,施工期沉淀池应设置在远离河流的地方并由专人管理,严禁排入附近河流。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危险废物产生。太阳能光伏组件应设置合理高度,距坑塘水面保持2米以上距离;定期开展坑塘水质检测,如出现水质恶化,应及时开展治理,不得造成水体黑臭。 4、项目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监控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靠近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土石方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运营期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6、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规范设计,制订并落实详细的施工方案、防洪、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生态补偿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和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和生态扰动,减少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的破坏;加强场区生态保护,严禁废水、弃渣、垃圾等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进行恢复和补偿。严禁超范围施工作业,严禁挤占、扰动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