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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名称: | 关于****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管理委员会提出办理位于**县园洲镇**大道南侧地段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由1栋4层厂房、1栋6层宿舍和1个地下室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5250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92.5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712.4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80.12平方米(地下消防及生活水池),建筑占地面积2360.22平方米,建筑系数44.96%,绿地率10.14%,容积率2.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60.22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4.9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581.69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4.26%)。机动车停车位43个,非机动车位8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