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 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XQ****784468、锡国用(2009)第****5950号 |
王桂兰、张海峰 |
香珺苑7-402 |
登记机构:****规划局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