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根据《****年产塑料颗粒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料颗粒5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位于**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二,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6'57.011";北纬:22°41'3.896"。项目用地面积800㎡,建筑面积800㎡,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年生产塑料颗粒25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东凤镇****公司集中处理。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废水委托给有资质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挤出废渣、废滤网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市粤****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挤出废渣、废滤网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废水暂存区已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分类暂存,设置防泄漏胶框;已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检修和保养。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2月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1385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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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