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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 标 题:关于**县县城旧居民住宅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投资〔2025〕3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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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县县城旧居民小区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以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县能源的供应量,有效缓解**县能源供应问题,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原则同意建设**县县城旧居民小区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二期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县城旧居民住宅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县县城内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丽园小区、月亮湾小区、书香华府小区等41个小区共约3711户燃气设施安装,加装旧住宅小区约4000户的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波纹管等设施,智慧平台系统1套,建设为现场仪表监测的智能化感知、监测、预警系统及相关设施150套安装,建设浦东大道、**路、华兴街**线等市政道路约15 km燃气管道。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1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1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16.2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