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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卫思****公司
地址:****开发区**一路6号利君V时代1幢2单元20602室
被投诉人 1 :幸福弘业母婴健康****公司
地址:**省**市**区汪集街汪集村汪集商业步行街9栋3单元1-2层(6)-(7)商号
被投诉人 2 :**德承****公司
地址:**市**六区19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中标供应商近年以来无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认为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无法证明其具备项目实施经验。中标公司不具备项目履约能力。
投诉事项2:评审结果缺乏合理性与公正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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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