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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县****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五批)
三、采购日期:2025-12-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星湖路28号左栋2-1号
被投诉人:****
地址:北****客运站)综合大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GB/T36733 认证的核心适用场景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属于用无关指标替代核心指标,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认证并非履行合同的“必要参考”,属于额外设限;“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能成为规避合规性的借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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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