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分局无人机低空反制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广场3幢三层14号
被投诉人 1 :******局****分局
地址:昌正街169****中心4号楼东
被投诉人 2 :**宇康****公司
地址:****中浪国际B座1604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且期间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虽然成立但是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1月09日
附件信息:
舟普财裁决〔2026〕1号.pdf (307.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