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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中服****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中服****公司
2、地 址:**省**市上**彭 埠街道**路553号A座2721室
五、基本情况
**中服****公司在参与****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两份虚假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1档。
七、处罚结果
处以****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单年采购金额472500元6‰的罚款贰仟捌佰叁拾伍元整(¥2,835.00)。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童女士
3、联系电话:0571-****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