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拟对持有的云****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截至2025年12月21日(处置基准日),云****公司债权总额27,689,381.06元,其中:债权本金16,522,633.12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166,747.94****法院认定为准)。担保措施为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云****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11409N | ||||||
| 类型 |
****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梁子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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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0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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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 |
2000年07月19日至2035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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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 |
****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
| 住所 |
**省**市金康园104幢1单元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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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钢木家具制造、销售及安装;房屋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普通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管理商品)、厨房设备、宾馆用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金银饰品、百货、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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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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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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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雯景 |
510万元 |
510万元 |
51%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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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子宇 |
490万元 |
490万元 |
49%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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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坐落 |
所有权人 |
面积 |
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 1 |
房产 |
**市人民西路129号(负一层) |
贾雯景 |
1877.04㎡ |
**市房权证字第****30161号 |
云(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455号 |
| 2 |
房产 |
**市人民西路129号(三层) |
云****公司 |
1825.11㎡ |
**市房权证字第****30162号 |
云(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454号 |
2、保证担保
保证人梁子宇、贾雯景,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情况
1、2019年5月16日,原债****公证处申请对(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1号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1号-担保02《抵押合同》、(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1号-担保01《保证合同》出具执行证书。2019年6月18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编号(2019)云昆**证执字第52号,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时效2年。
2、2019年5月16日,原债****公证处申请对(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2号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2号-担保02《抵押合同》、(2018)昆银短贷字第000002号-担保01《保证合同》出具执行证书。2019年6月18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编号(2019)云昆**证执字第53号,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时效2年。
司法执行情况
2022年6月27日,抵押物负一层在网络上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价5,203,270.80元。抵押物三层在网络上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价12,800,938.50元。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com)或与中国长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重大事项披露
亿美居项目抵押权的登记证书共有2本,编号分别是云(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454号、云(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455号,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上附记显示抵押权为第三顺位,****银行****公司**第一支行,根据查档表显示前序****银行****公司**第一支行。
二、 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转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邵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1-****8395、0871-****8551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及26层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26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7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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