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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采购)
二、项目名称:**教育提升工程-****实验室和专用教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峰****公司
地址:甘****园区西岔镇九**街2033号 6号楼1106室C1-63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省耕西路77****中心11****教育局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县**西路329号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设置的检测报告要求标准不统一,属于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其设置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设置大量检测报告,未给供应商留出充分的检测时间,其设置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部分采购标的设置“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参数和评审因素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5,代理****政府采购政策,且招标文件设置违法、违规。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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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