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98290K | 建设单位法人:王日中 |
| 李若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市**区龙洲北路99号 |
| ****公司220kV****电站2号主变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迎风桥镇新塘村 |
| 经度:112.****102 纬度: 28.****48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5 |
| 益环辐审表〔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83.24 |
| 4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9829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4L1FNE0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L1FNE0Q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9 |
| 2025-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p-home.cn/thread-28729-1-1.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拆除现有120MVA的2号主变,在站内预留位置更换2号主变,容量240MVA。拆除原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80m3的事故油池。****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已拆除原有120MVA的2号主变,在站内预留位置更换2号主变,容量240MVA。已建一座有效容积35m3的事故油池与原有40m3的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约75m3。****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未新征地。 |
| 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减少5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uT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施工时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时,做好日常巡检维护,****电站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电站评价范围内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施工期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项目建成投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6、若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中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的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迎丰桥220kV变电站厂界调查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标准要求。 2、根据变压器出厂试验报告,本次新上主变冷却器负载时1m处的A计权表面声级为64.5dB(A)。施工单位均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限制了夜间施工,经现场调查,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本工程投运后,运营单位加强了巡检维护工作,经验收监测,****电站厂界及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落实了苫盖、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轻了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不定时进行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并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5、本工程投运后,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及电磁和声环境监测工作。****环境局**分局对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6、本工程不属于重大变动,开工日期未超过批复之日五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拆除原有效容积30m3的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80m3的事故油池。 | 已建一座有效容积35m3的事故油池与原有40m3的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约75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①工****电站围墙内进行,加强监管,避免对站外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②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 ③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本工程施工均在站内进行,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监管工作,未对站外植被造成破坏。 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了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减少了石方开挖量,施工期未发生超挖现象。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和绿化恢复,经现场调查,施工迹地均已清理干净,并对站内临时施工占地区域进行了草籽撒播,站内施工迹地绿化恢复良好。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