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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2TM9MCXT | 建设单位法人:张思方 |
| **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创业园3号厂房 |
| 力源日产15万只异形圆柱锂离子电池扩建(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6.847778 纬度: 33.831389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 淮环高行〔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0MA2TM9MCXT001U |
| 2020-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2TM9MC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0MA2TJKXEX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8P8N9Q06,913********641985Y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index/id/251 |
|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现有“年产30万套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项目”于2019年9****保护局****分局以(淮环开行[2019]11号)批复;2023年9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4500万只(目产15万只)。由于市场需求,****拟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搅拌机升级为真空搅拌系统,新增4台制片机机、2台卷绕机、20台化成柜等设备;同时新增镍钴锰酸锂锂电池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力源日产15万只异形圆柱锂离子电池扩建(二期)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锂离子动力电池日产15万只(年产4500万只)的生产能力,最终全厂生产规模共计为年产9000万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建设内容****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内容一致。项目不分期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规模一致,部分设备数量增加。 |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打胶机、高真空烤箱、套膜机等部分设备数量增加,但不增加生产能力。其他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投料加搅拌-涂布-辊压-分条(裁片)-制片-卷绕-入壳-烘烤-注液-盖帽焊接-封口-涂油、套膜-化成分容。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公司委托****(编制主持人:张豪,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0000044,信用编号:BH06654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顶目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冷凝回收系统+水喷淋吸收”(现有)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涂油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正极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含镍及其化合物)经“负压投料+集气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车间密闭+吸尘器收集”(新增)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负极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车间密闭+集气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新增)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含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厂区内V0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项目粉尘、VOCs(非甲烷总烃)****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单位:吨/年)(烟粉尘:0.013、V0Cs:0.8764)。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正极涂布车间采用干式清洁;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负极配料搅拌机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负极配料搅拌机清洗废水及车间(包含正负极投料车间)保洁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平板陶瓷超滤膜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车间保洁,不外排:生活污水以及车间(除正负极投料区城)保洁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再汇合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排水一起,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准****公司进一步处理。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原辅料化学品存放处、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依托锂电产业园)、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按环评要求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无投诉行为。按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达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放要求。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废水防治措施及分区防渗工作,废水达标排放。按环评及批复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上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包装袋、沾染**材料的废工作服以及不能回收的正极收集粉尘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等等)集中收集后****公司回收;回收的NMP废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滤渣、NMP包装桶、电解液包装空桶等收集后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各项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妥善处置。按要求完成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同时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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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1 | 0.013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1396 | 0.8764 | 0 | 0 | 0.14 | 0.14 | / |
| 1 | 絮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化粪池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纯水设备运行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设备清洗水、厂房地面保洁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地面保洁废水、负极搅拌罐洗罐水经絮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车间保洁,不外排。 锂离子电池在注液封口后需进入全自动清洗涂油机进行清洗涂油,清洗水采用循环水洗,清洗机自带pH检测装置,当PH值低于7的时候,机器自动补加碳酸氢钠,以使清洗水始终保持中性。全自动清洗机的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1)配料粉尘 项目正极所用的粉状原料为镍钴锰酸锂、钴酸锂、锰酸锂、导电炭黑、石墨烯导电剂、PVDF,正极配料车间投料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含尘废气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负极所用的粉状原料为石墨、炭黑、丁苯橡胶、CMC,负极配料车间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涂布烘干废气 项目设置2条正极涂布烘干线,并配备一套冷凝回收装置。本项目正极制浆过程使用NMP作为溶剂,NMP具有较好的回收利用价值,且回收利用率较高。建设单位采用冷凝回收装置回收NMP。本项目正极涂布烘干温度较高,烘干过程中NMP溶剂全部挥发,涂布烘干机配置一台引风机,引风机引出的废气连至NMP回收装置,进行冷凝回收,未经冷凝的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至排气筒(DA001)排放。 (3)注液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电解液注液过程在密闭注液车间的真空注液箱内进行,在自动注液机安装安全压力阀,压力阀释放压力过程中,电解液有机溶剂会少量挥发,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4)涂油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涂油在密闭的全自动涂油机内进行,涂油机安装有压力阀,压力阀释放压力过程中防锈油会挥发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注液工序与涂油工序相距较近,且产生的废气比较类似,均为非甲烷总烃,因此,将注液机与涂油机内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及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
| 1 | 隔声、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涂布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通过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使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低程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上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包装袋、沾染**材料的废工作服以及不能回收的正极收集粉尘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等等)集中收集后****公司回收;回收的NMP废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滤渣、NMP包装桶、电解液包装空桶等收集后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NMP包装空桶、电解液包装空桶返回厂家回用;NMP废液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隔膜、废铜箔、铝箔、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外售至相关企业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滤渣及陶瓷膜、搅拌车间地面吸尘保洁产生的废粉尘、废活性炭、废抹布、正极搅拌车间定期更换的废工作服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 按要求完成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同时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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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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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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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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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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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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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