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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事业单位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租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 12: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蔡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0-****60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0-****1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英才路2号南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0-****60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事业单位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五、评分标准,租赁(四标段)商务部分“投入项目车辆数量”:供应商自有且符合征集需求中车辆配备标准的可供租赁车辆数量:自有车辆不少于5 辆(含)得 10 分,每增加一辆自有车辆加 2 分,满分 20 分,加满为止。不足 10 辆的,此项得 0 分。现变更为: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五、评分标准,租赁(四标段)商务部分“投入项目车辆数量”:供应商自有且符合征集需求中车辆配备标准的可供租赁车辆数量:自有车辆不少于5 辆(含)得 10 分;每增加一辆自有车辆加 2 分,最高加10分;此项满分 20 分。不足 5 辆的,此项得 0 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
联系方式:031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英才路2号南二楼
联系方式:0310-****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玲
电 话:0310-****605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