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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经济开发区通讯设备产业园及综合配套项目(霞美镇东清片区)161亩地块清表工程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致各供应商:
我司组织的南****经济开发区通讯设备产业园及综合配套项目(霞美镇东清片区)161亩地块清表(项目编号:****),现对项目文件更改补充如下:
1、原项目文件第2章交易须知“第1节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合格供应商资质及资格条件:
| 14 |
合格供应商资质及资格条件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若接受联合体)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修改为:
| 14 |
合格供应商资质及资格条件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若接受联合体)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原项目文件及项目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发包方:****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