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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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后视镜200万个、折叠器120万个、转向电机36万个、转向灯36万个项目

**市**区****开发区B区B7-A号地块原厂区内

****

无****公司

在**市**区****开发区B区B7-A号地块原厂区内,利用现有已建生产车间一、二开展年产后视镜200万个、折叠器120万个、转向电机36万个、转向灯36万个扩建项目,同时**甲类危废贮存设施90m2、丙类库房200m2,并拟于厂区空地**厂房(占地面积14721.51m2,建筑面积72607.55m2)。****公司总产能:年产后视镜610万个、折叠器200万个、汽车照明灯具100万个、天线盖10万个、转向电机36万个、转向灯36万个。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6月6日,建设单位在**高新区生态环境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5月30日,建设单位在**众慧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11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5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年12月8日,建设单位在**众慧环保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机器人产生的焊接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唐纳森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FQ-08排放;抛丸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自动涂装线喷房和手修喷房内漆雾经有效收集,分别通过各喷房内的漆雾净化装置预处理后,同腻子房、成品自喷修补区域、自动涂装线、手修涂装区域、危废仓库废气经有效收集,一并采用“过滤器+沸石转录浓缩+RT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装配自喷涂装区域废气、试车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本项目共设排气筒6根,均依托现有。

焊接、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要求;腻子房、成品自喷修补区域、自动涂装线、手修涂装区域、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限值,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RTO炉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2标准限值,RTO炉燃烧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2 标准限值;装配自喷涂装区域废气、试车废气中的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排放标准。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全厂生产车间外周边100米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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