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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市**县城隍镇**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文旅发展,弘扬红色精神,带动**村产业发展,原则上同意****市**县城隍镇**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县城隍镇**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提升**南抗日武装起义展馆("七进"庭院式建筑)及红韵古巷改造面积共500㎡;(2)震声楼修缮修复建筑面积400㎡;(3)震声楼附近便民设施建设及公共环境提升工程1000㎡;(4****交易中心占地面积350㎡;(5)**山庄提升修缮面积350㎡;(6)**户外研学场地5566.74㎡;(7)建设观光采摘园5000㎡;(8)建设众享空间3000㎡。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97.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9.1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3.55万元。资金来源:使用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400万元及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100万元。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其他未详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