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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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业医发[2018]7号)和**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兽医社会化组织发展的通知》(承重防办[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依****公司、****公司、******社等社会组织。供给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3、****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按时完成对**县挂兰峪镇、八卦岭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农业农村局及乡**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按要求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三)免疫效果监测样品的采集。

四、购买服务经费

1、经费来****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的基层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根据下达经费多少,给与相应补助,每个村不超过1560元)。

2、强制免疫物资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供给,强制免疫人员所需人员防护用品、消毒液、防疫器械等适当供给。

五、服务期限

本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底。

六、绩效评价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乡镇的散养户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

(二)血清样品采集要覆盖所在乡镇行政村数的20%。抗体水平达到80%以上(布病除外)。

(三)各类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经纬度、时间和畜主)

(四)试点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七、资金支付

合同履行期满,绩效评价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用支付账号全额支付。

八、购买程序

(一)递交资料。报名人在2025年2月20日15点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设施设备和场所相关图片机构简介等。联系人:王建才,联系电话:****529。

(二)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若申报主体不足,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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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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