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1-09 |
| 来源:**** ****信息化厅 文号:青财采【2025】259号 ****财政局、****信息化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推进构建统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执行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深入理解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内涵和 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于2026年1月1****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要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标书代写 二、规范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标书代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明确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在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按《****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明确价格评审优惠具体内容。 三、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专业认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可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以及组件成本占比等进行核实、鉴定。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事项的核实、鉴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保障与争议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强化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指导,把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有关检查或整治行动中,对本国产品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通过日常受理投诉、企业座谈等方式畅通各类经营主体意见和诉求反馈渠道,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相关要求,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政府采购活动。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