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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区管委会关于厚义(**省)新型****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开发区环表〔2026〕3号 | 202年1月9日 |
| 2 | ****区管委会关于**县****公司年加工珊瑚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开发区环表〔2026〕4号 | 202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