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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152 传真:0596-****815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6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名称、文号及全文 |
| 1 | ****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 2025.9.29 | 详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漳靖环评审〔2025〕表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