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专项法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本次询比采购的成交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专项法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采购范围:协助****处理某项目的合同欠款纠纷(代为实施与诉讼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执行、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3.采购预算(控制价):5.7万元
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办结之日止
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6年1月8日。
评审地点:**省**市郑东新区**中环路与龙翔三街交叉口金融智谷4栋15楼会议室。
三、成交候选人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32000元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办结之日止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成交候选人:******事务所
响应报价:40000元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办结之日止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成交候选人:****事务所
响应报价:53000元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办结之日止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在《河****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n/)网站上发布。
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采购人将签发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刘先生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中环路与龙翔三街交叉口金融智谷4栋15楼
联系电话:0371-****9901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9276/185****7211
地址:**市**区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7楼
邮箱:****@126.com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