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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四项)
《**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未按《**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要求关停整合供热管网沿线分散小锅炉,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区帝高力饰材等5家企业12台自备锅炉仍在使用。
二、责任单位
**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改委。
四、整改目标
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锅炉关停、整合。
五、整改时限
2025年3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停用**区帝高力饰材等5家企业12台自备锅炉。
(二)对照《**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梳理供热管网沿线分散小锅炉现状,明确整治期限,2024年9月底前,形成沿线分散小锅炉“一企一策”关停整合方案;指导供热企业和生产企业做好供热合同签订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
(三)加强长效监管,督促新增企业做好集中供热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帝高力饰材等5家企业12台自备锅炉停用;二是完成全区39台沿线分散小锅炉“一企一策”关停整合工作;三是持续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增企业集中供热工作。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区攻坚办反映。
监督电话:****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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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