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社区**组300号5#厂房102****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科思美管****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年拆解报废农机500台,农机入厂后最多放5天,拆解一台农机约3小时,报废农机拆解产物主要为发动机、外壳、废铁、废蓄电池和废油。其中金属类及非金属类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年拆解出金属废物1050吨、非金属废物13.78吨,以固废形式出售给回收单位。报废农机入场前已清洁,本项目不涉及清洗工序。项目对发动机和变速箱进行总成拆解,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办法》对以上总成进行毁形(留证)和解体,将拆解出来的固体废物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外****公司,不可利用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理。本项目不回收报废农机,也不涉及回收废金属及加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地面整体铺设防渗层,四周设置收集沟,拆解区域设置托盘,厂区地面仅进行干式清扫,不拖洗。厂区内不设置洗手间,****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本项目氧割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油液排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通过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以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各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废铜铝、废橡胶、废塑料、废碎电线、废玻璃钢、收集的粉尘等经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公司;废蓄电池、废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电路板、废油箱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出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1月16日)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