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现将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线路全长21.771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塔基54基
建设性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59****5306
1、项目概况:
**线路起于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供电局已建220kV****电站,线路全长21.771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塔基54基。本工程不涉及输电线路起止点两端升压站/变电站进出线间隔建设。该项目于2025年2月编制《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13****环境局《关于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审[2025]31号。工程于2025年03月19日开工建设,2025年05月25日带电调试运行(2025年10月完工消缺)。
2、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加强了管理,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现施工期结束已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等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工程施工期采取了洒水、物料遮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未外排,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夜间无施工作业,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线路起止点进出线间隔一侧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工程沿线各居民点及监测断面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6)电磁环境;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线路起止点、电磁环境监测断面及各敏感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影响较小。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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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