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区沙坪街道农民安置房(板塘四期)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2.工程概况:
**区沙坪街道农民安置房(板塘四期)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位于**市**区沙坪街道中青路以东、广胜路以西、钟石路以北。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分布系统、光纤入户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非可视对讲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车辆识别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消防控制室安装工程、弱电机房安装工程、地下室桥架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土建及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交付使用、维修等全面负责。
4.图纸及清单:本项目的图纸、招标控制价及清单附件资料,详见附件部分。
二、相关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进场后10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市**区沙坪街道中青路以东、广胜路以西、钟石路以北(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10本项目如有隐蔽工程及拆除工程等结算时无法看到工程实体的项目,或有任何的变更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施工进场前组织相关各方做好详细的原貌记录,保留影像资料,参与各方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
2.11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承重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施工及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验收标准:3、验收要求
3.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3.2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本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实施时间、地点及人员要求
1.1 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通知时间安排人员进场,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1.2 实施地点:**市**区沙坪街道中青路以东、广胜路以西、钟石路以北(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
2.2 付款方式:
进度款可按不超过建设单位审定中期计价金额的70%进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结算终审 完成可按不超过结算价的97%进行支付;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不计息支付余款。
2.3 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2.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2.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8价款调整因素:不调整(包括主材费等)。
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2)本项目合同条款可能存在部分调整,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内容为准。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的表述****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由采购人负责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