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关于对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年开采20万立方米项目环评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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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年开采20万立方米项目环评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4: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787 0476-****022

通讯地址:**大板镇****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025150 邮箱:****@163.com

建设项目名称

**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年开采20万立方米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海****公司

项目环评单位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查干诺尔镇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矿山服务年限为17.8年,矿权面积为0.5596km2,开采标高为527-495m,占地面积为559600m2,含露天采场515376m2、工业场地44224m2****加工场地1000m2、****砂场4000m2、表土场1000m2及值班用房50m2等),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采矿权周边1km范围内无其它已设矿业权,不存在矿业权纠纷。周边无工矿企业,无边界纠纷。

**南侧354m处为西拉木伦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期的管理 。采场建筑工程施工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确实需要在现场进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应进行密闭搅拌,禁止现场露天搅拌。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临时堆放的土方要覆盖抑尘网,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要有专门的堆棚,并在堆棚周围设置围档,并及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1000m3,运营期可继续使用)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剥离表土存放在表土场内,用于后期分阶段绿化恢复生态工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施工完毕后要对施工中造成地表破坏区域及时平整,恢复植被,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量。因工程建设而破坏的地段,应及时平整清理,撒播当地草籽,种植当地牧草,减少裸露面的水蚀和风蚀。

营运期:

废气: ①表土剥离粉尘、开采粉尘、装卸粉尘、表土场扬尘、****砂场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②运输道路扬尘,采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加大对运输道路洒水频次,并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等措施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③机械设备尾气,项目所用汽车需经过环保部门监测,并禁止使用含铅汽油。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①矿砂脱水废水,经管道排入采坑。②冲泵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③淋控水,****砂场进行硬化,四周建排水沟,淋控水经排水沟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采坑。④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主要是日常采矿作业噪声及交通噪声。①采矿作业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抽砂船、排水泵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噪隔振消声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②交通噪声。车辆对外运输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运输道路硬化、及时修缮道路,不得使用噪声级较大的农用车;要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非特殊情况,车辆尽量减少鸣笛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①剥离表土,堆放在表土场内,用于后期分阶段绿化恢复生态工程。②不合格粒径矿砂、沉淀池底泥,直接回填到采坑(标高505-527m采空区)。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态:项目实施对局部景观会产生一定干扰和破坏,服务期满后,项目建设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植被恢复系数达到70%;闭矿后采坑用作鱼塘,加工场地、表土场、****砂场等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及过程控制污染物,并对沉淀池、旱厕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砂场及其四周排水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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