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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洋高新区,主要建设道路2条,总长度约1170米,其中:
1.洪钟大道辅道,南起浯江道,北与第三东通道**支线衔接,全长约5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标准段红线宽68.5米;
2.浯江道(金欧路-洪钟大道段),起于金欧路,终**钟大道,全长约61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30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缆线管廊、道路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14284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海域使用金)。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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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