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单位、施****运输处置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25〕4号)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施****运输处置企业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业务,均须通过“审批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县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备案核准工作已实行线上办理。现将办理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县城市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产生、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部门
1.部门名称:****执法局
2.联系地址:**市**县银**路251号406室(****办公室)。
3.咨询电话:0951—****701
4.申报方式及材料:**县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备案核准主要采用线上办理,原则上不再接收线下材料。所有材料须先填写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进行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详见文末附件。
三、办理流程
(一)工程项目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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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索“**政务服务网”后使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账户进行登录,并将站点切换至“**县”。
2.找到“营商服务”模块,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3.进入后再次切换站点至“**县”,并点击“热门服务”模块中“申报”一栏。
4.第一次申报时,如果没有对应的项目,需要通过项目代码获取项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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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获取项目】,在弹出框中输入项目代码后,点击【确认】获取项目信息。
若为2018年之前没有项目代码的项目,可点击新增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信息表单新增项目。
项目获取后,列表中会展现对应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项目较多时可以通过关键字进行搜索如下图。
5.若为第一次申报,点击“新增项目”后按照项目实际信息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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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基本信息完善后,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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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阶段事项申报会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继续申报,如下图。
项目基本信息保存后项目列表中的按钮变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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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按钮,进去可以修改项目基本信息、单位信息,但是部分信息将无法修改。
至此项目申报即完成!
(二)建筑垃圾处置事项申报
在特色专栏模块找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模块并点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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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1)点击“新增申请”并选择“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下载
(2)点击【直接申报】后进入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申报表单填写页面,完善表单相关信息。标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将信息填写完整,点击【选择项目】,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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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择完成后,补充填写其他的备案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进行下一步前一定要看此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事项是否进行勾选。
(3)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材料上传界面,如下图: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上传材料(一般选择本地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所有的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材料列表中的【提交】按钮。注:材料标识为“必”的需要全部上传,材料标识为“非”的有对应的材料也可上传,以免管理部门退回补正。
(4)“材料补正”****管理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对应材料及完善材料。点击状态为材料补正后的【上传材料】按钮。
(5****管理部门确认所有提交材料无误后上传盖章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企业自行下载并保存。
2.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申请
(1)点击“新增申请”并选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2)点击【直接申报】后进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申报表单填写页面,完善表单相关信息。标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将信息填写完整,点击【选择项目】,如下图:
项目选择完成后,选择【业务类型】,根据业务类型填写对应业务的表单信息:
表单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3)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材料上传界面,如下图:
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材料列表中的【提交】按钮。注:材料标识为“必”的需要全部上传,材料标识为“非”的有对应的材料也上传(非轨道项目该项不用上传),以免管理部门退回补正(上传提交资料可参考备案环节)。
(4****管理部门确认所有提交资料无误后获取证照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证》),企业自行下载保存。
3.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申请
(1)点击【直接申报】后进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申报表单填写页面,选择【业务类型】,根据业务类型填写对应业务的表单信息。标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将信息填写完整,如下图:
表单填写完成后按要求上传上述材料(上传提交资料可参考备案环节)并提交申请。
(2****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对应材料及完善材料。点击申请不通过的,重新修改上传。
(3****管理部门确认所有提交资料无误后获取证照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企业自行下载保存。
4.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申请
(1)点击【直接申报】后进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申报表单填写页面,选择【业务类型】,根据业务类型填写对应业务的表单信息。标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将信息填写完整,如下图:
表单填写完成后按要求上传上述材料(上传提交资料可参考备案环节)并提交申请。
(2****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对应材料及完善材料。点击申请不通过的,重新修改上传。
(3****管理部门确认所有提交资料无误后获取证照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证》),企业自行下载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县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情况
**县现有规范审批并取得核准证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家、处置企业1家,相关信息及咨询电话详见下图。
未列入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名录的企业不得****运输处置活动,凡有****运输处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按规定流程申请核准。如需了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名录》最新信息,请及时登录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226:8081/zwdt),在“特色专栏”中进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模块,点击“运输单位名录”“处置单位名录”查看。
(二)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备案核准线上申报操作须知
1.所有事项选择前一定要确认所在辖区为**县,否则无法进行。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申请所填表格中“产生量=就地利用量+排放量”。不涉及的建筑垃圾类型需填“0”,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
3.项目地点使用标点功能定位,需点击“定位”字样后,可对项目地址进行搜索查询并确定,或在地图上点出红标标记,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定位经纬度。
(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证效期相关说明
1.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申请外,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申请及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申请无需进行项目申报。
2.针对前期已线下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工程项目,即日起需线上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无需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只需线上提交排放核准****管理部门审核。
3.**县辖区内2025年工程项目经线下审核已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证》且于12月31日前未竣工的,应当于2026年复工前通过线上审批系统按“延期申请”流程重新申请办理电子核准证照,所有纸质资料建设、****管理部门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逾期未完成线上办理换证的企业,其原线下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证》自动失效。
附件:**县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备案核准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