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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岭镇大河村朱其香、朱锦余、朱锦生3户向我局申请办理湖岭镇大河村朱其香等3户民房拆改建项目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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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