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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5〕957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747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1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55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