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中心学校(永镇中学、方店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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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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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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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方店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方店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三庄路155弄2号

成交金额: ****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中学、方店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中学、方店中学)食堂托管

服务期:3年,食堂托管采取 1+1+1的形式,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托管期满经采购人认可,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第二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上级单位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则合同自行终止。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呈泰双子座22楼 ,联系方式:177****904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永镇镇

联系方式:单老师 139****4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呈泰双子座东座22楼

联系方式:陈工 177****904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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